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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缴、缓缴、延期…宜春公积金惠民举措来了!

宜春发布 2020-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工作,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通过“降缴、缓缴、延期、网办”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职工给予扶持。各县市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对所在县市区域内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服务工作。


要宣传引导职工通过支付宝“赣服通”平台、微信公众号、官网等网络渠道查询信息、办理业务,对一定要现场办理业务的职工提供电话预约服务,指导其备齐办事材料错峰办理业务,做到即来即办、即办即走,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各县市办事处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通过网上渠道发布疫情防范倡议书,通过业务工作微信群、QQ群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宣传引导缴存单位及职工利用线上平台办理业务,畅通网上渠道,开辟公积金服务绿色通道,认真贯彻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



三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权益,尤其是强化相关银行、不动产、征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主动沟通,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1. 调整相应政策。


对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者在治疗期间或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事后主动还款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按期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在疫情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缓交的企业视同连续缴交,不影响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简化手续流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简化手续,只要经企业法人签字(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就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期间申请缓缴的企业,在公积金系统上认定连续缴交。


3. 优化办理时限。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料的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资料有效期可相应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本《通知》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来源: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熊瑛编审:谢芳芳监制:杨娟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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